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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 关于申报辽宁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标签:辽宁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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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为做好2023年辽宁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征集入库工作,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入库项目的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如下所示:


一、征集建设计划申报范围


1.在大连高新区地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及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2.为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原则上,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其他单位申报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建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出具具备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证明。


3.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顶尖人才最多不超过两个。


4.同一企业在同一业务方向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任务,且同一企业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不再重复批建。


二、申报建设方向


申报建设方向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围绕加快建设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做好“三篇大文章”,聚焦我省数控机床、航空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菱镁精深加工、电力装备、压缩及和制冷装备、精细化工、高品质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粮油和畜禽等12个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工业互联网、机器人及无人机、先进医疗装备、氢能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链布局,优先培育具备冲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已布局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三、申报条件


1.中心的主体单位为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


2.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 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具有一批稳定、专业开展技术研发及服务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团队;    


3.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拥有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及专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队伍。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在系统内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运行方案、项目预算、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将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与通过网上提交省科技厅的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发送至大连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工作邮箱ghptc9827@163.com。大连市科技局将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申报推荐要求进行择优推荐。                  


五、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要件不全和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88149916


大连市科技局    39989828


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卞守龙   024-23983158   1761248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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