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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标签:大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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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汽车、洁净能源、化工和新材料、生命健康、海洋经济、现代农业、绿色技术等10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工作。


三、补助方式


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四、申报及推荐流程


(一)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和提交以下材料:


1.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5. 近3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6. 近3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 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表、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需在线填写,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打印并按次序装订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上述纸质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三)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项申报。其中,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限报1项(不可兼报,下同),企业限报1项;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限报4项,大连海事大学限报3项,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等限报2项;高新园区、金普新区和甘井子区限报5项,其他区市县限报3项。


五、申报推荐时限


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25日


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院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其归口管理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


地址:大连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规划与平台处: 3998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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